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总的认识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2022版,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税 目 |
税 率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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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指书 面合同) |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 点五 |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 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 人(不包括同业拆借) 的借款合同 |
融资租赁合同 |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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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
价款的万分之三 |
指动产买卖合同(不 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 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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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
报酬的万分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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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 |
价格的万分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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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 |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 运合同(不包括管道 运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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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 |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 费的万分之三 |
不包括专利权、专有 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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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
租金的千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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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 |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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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 |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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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 |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
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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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移 书据 |
土地使用权 出让书据 |
价款的万分之五 |
转让包括买卖(出售)、 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
土地使用权、 房屋等建筑 物和构筑物 所有权转让 书据(不包括 土地承包经 营权和土地 经营权转移) |
价款的万分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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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书 据(不包括应 缴纳证券交 易印花税的) |
价款的万分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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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专利 权、专有技术 使用权转让 书据 |
价款的万分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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菅业账簿 |
实收资本(股本)、资 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 分之二点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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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 |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021版,2022年7月1日之前适用)
编号 |
税目 |
征税范围 |
税率(税额) |
纳税人 |
备注 |
1 |
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计税金额判断:①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②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③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
2 |
加工承揽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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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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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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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财产租赁合同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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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货物运输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7 |
仓储保管合同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
立合同人 |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8 |
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9 |
财产保险合同 |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10 |
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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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产权转移书据 |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
立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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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营业账簿 |
生产、经营用账册 |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
立账簿人 |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
13 |
权利、许可证照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按件贴花5元 |
领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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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证券(股票)交易股权转让书据a、b股 |
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 |
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
立据双方当事人 |
(13个正列举税目之外的)需要关注这类特殊交易政策的调整 |